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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:完善产权保护 查封扣押冻结将不牵连不株连

时间:2024-07-02 17:36来源: 作者:admin 点击: 14 次
最高法:完善产权保护 查封扣押冻结将不牵连不株连 法治新闻来源:央广网 2016年11月30日 15:16 扫一扫 手机阅读 我要分享 原标题:   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(记者孙莹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提到“产权”,

最高法:完善产权保护 查封扣押冻结将不牵连不株连

法治新闻来源:央广网 2016年11月30日 15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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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广网北京11月30日消息(记者孙莹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提到“产权”,你或许会想到房子、车子、存款、土地、股票、专利、商标……等等。概括点说,它实际涉及物权、债权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有形的和无形的财产权,包括这些财产的所有权、占有权、支配权、使用权、收益权和处置权。只有当这些权利被有效地保护了,我们才会有财产财富的安全感,各类经济主体才会有创业创新的动力。

  本月27号,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——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》,确立了平等保护、全面保护、依法保护、共同参与和标本兼治五项原则。紧接着,昨天(29日)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个《意见》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。

  热点问题一、如何防止违法采取强制措施?违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?

 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颜茂昆坦言,近年来,对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,对民营企业资产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。比如超标查封,标的本来是100万,但是查封的财产是500万。有的是错误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案外人的财产,有的是不按照法定程序,导致财产灭失、毁损。还有的是把企业全部账户冻结,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。

  针对这些问题,《意见》提出具体要求,颜茂昆概括为三原则,首先是依法慎重的原则,要求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能够超越法定范围、法定对象、法定程序去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。

  二是坚持成本和效益的原则,以最小的成本、最小的代价实现司法目的,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。

  颜茂昆表示,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可以为企业保留一些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,一方面实现了司法目的,一方面也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条件。

  三是责任自负原则,或者叫做不牵连原则。对此,颜茂昆解读说,个人违法的,不能牵连企业,个人违法可以查他的财产,但是不能查封企业财产。企业违法的,不能牵连个人财产。处理违法所得也不能牵连合法财产。个人违法的,也不能牵连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。总之,不能牵连无关者,不能株连无辜者。

  热点问题二、如何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刑事犯罪处理?

  颜茂昆分析,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做犯罪来处理,甚至导致发生冤错案件,社会反响比较强烈。比如正当的融资认定为非法集资,特别是更多的把正常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,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,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,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,严格遵循罪行法定、疑罪从无、从旧兼从轻等原则,依法公正处理。

  颜茂昆表示,对于法律界限不明、罪与非罪不清的,司法机关应该严格遵循罪行法定原则、疑罪从无原则,对这种行为依法宣告无罪。坚决防止造成冤错案件。

  热点问题三、在涉及到产权的“民告官”案件中,法院如何应对 “新官不理旧账”的所谓惯例?

  《意见》专门提出,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,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。颜茂昆分析指出,过去个别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政策没有连续性,“新官不理旧账”;有的随意调整规划,不给企业必要的拆迁补偿费用。

  针对这些问题,《意见》要求对于因招商引资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引发的纠纷,要认真审查协议不能履行的原因和违约责任,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。

  颜茂昆指出,对于政府违反承诺,特别是因为政府换届、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毁约、违约的,要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。对于确实因为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行政机关不能履行承诺的,人民法院要依法判令行政机关补偿财产损失。

  热点问题四、如何防止以“公共利益”的名义“强征强拆”?

  《意见》要求依法公正审理财产征收征用案件,维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颜茂昆表示,社会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“强拆”,个别地方行政机关低价征收土地房屋,未能有效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。为此,《意见》提出要准确把握立法的精神,合理把握公共利益的范围,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,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,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,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。

  热点问题五、如何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?

  对于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,最高法专门出台《实施意见》,明确了甄别纠正案件的范围。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表示,对改革开放以来做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,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,当事人、案外人提出申诉的,人民法院要依照法律规定,及时审查,认真甄别。

  《实施意见》要求审慎把握甄别纠正司法政策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,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误裁判、依法甄别和再审因政府行为引发的产权申诉案件。坚持实事求是、平等保护、依法纠错、纠防结合的原则。

  滕伟分析表示,注重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,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,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映,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,作出妥善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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